“中国古代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第三次工作坊纪要
2018年6月9日,“中国古代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第三次工作坊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此次工作坊由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7至16世纪的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项目组联合承办。台湾长庚大学讲座教授暨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兼任研究员黄宽重,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邓小南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飞舟教授,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单位的二十余位学者参与讨论。
作为“7至16世纪的信息沟通与国家秩序”项目组举办的第三次工作坊,本次工作坊创新形式,
拘泥于论文的发表与评议,而是围绕几大主题邀请跨学科、跨断代的学者进行思想碰撞,以期进一步聚拢、深化议题。
在开始各场分议题讨论前,周飞舟教授带来题为“当代政府行为中的信息沟通及其相关问题”的主题发言。周飞舟教授首先指出了当下政府行为研究的缺陷,即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学研究有时会脱离政府行为的实际,似乎“政府和学界之间隔着一座喜马拉雅山”。他认为,集中讨论政府内部的信息沟通,或许是突破这一困境的入手点。周飞舟教授以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政府救荒行为为例,通过比较省级粮食分配数据,指出许多灾荒严重的省份迫于政治压力,坚持“省内返销、省外调拨”。在市场价格失灵、缺乏警报体系的背景下,各级政府这种“对下救荒、对上隐瞒”的做法,使政府内部信息沟通出现严重迟缓,这是导致政府救荒不及时的重要原因。
邓小南教授指出,周飞舟教授对于当代政府行为的研究给史学研究者带来诸多启发,在研究中国古代制度运行时,也应思考文书体制与政治背景之间的关联,分析政策制定初衷与执行效率的差距。今天的现实就是明天的历史,对于现实问题的观察有助于加深对历史问题的认识。
工作坊根据议题分为六场进行讨论。第一场“信息结构与决策”议题由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叶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李全德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张祎副教授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罗祎楠博士参与讨论。
叶炜教授从两方面阐释了信息结构与决策之间的关联。首先,他指出信息结构的差异影响了决策结构。领导者对信息流的控制,是重要的权力来源,而皇帝在信息流转中位置的差异,影响了其在决策中的干预程度。叶炜教授以唐代中央官员与皇帝之间的政务信息沟通为例,认为从中央官面奏或进状的制度性规定及其调整着眼,可以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强调奏事的层次、程序,注重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分工;后期则有意压制程式化的沟通形式,转而强调皇帝与大臣以小范围方式直接沟通。藉此,唐后期皇帝对政务的干预能力有所增强。其二,决策参与者的信息来源结构差异,影响着其参与决策的方式。叶炜教授以陆贽的《陆宣公奏议》为例,分析他作为宰相和翰林学士时不同的信息来源。而皇帝则处于信息结构的核心地位,通过主导信息,皇帝得以主导政务议题,进而主导决策。
讨论环节中,李全德副教授表示,历代王朝信息结构和决策结构的差异值得进一步关注,比如宋代、明代都存在多样化的信息沟通渠道,但两个朝代的决策结构却全然不同,呈现出的时代特征也有所差别。他同时提出,“干预”决策的说法可再商榷,参与决策本是皇帝的重要职责,因此不能说是皇权干预或侵入了决策。张祎副教授指出,决策者处理信息时,出发点或有不同。有时在处理事务的逻辑下,领导者更希望以分工负责、高效有序的方式解决问题,无需了解过多信息;而在汲取信息的逻辑下,则希望信息多多益善,不同情况应分而论之。
第二场“中国古代的信息组织方式与信息沟通”议题由北京科技大学高柯立副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张剑研究员、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教育学院徐朝东教授参与讨论。
高柯立副研究员首先从概念上解释,“信息组织方式”即是信息构成各要素建立关联的方式。相较于学界经常讨论的信息网络,信息组织方式更关注各条信息内部的关联。不同学科对于信息组织方式的关注点不同,如音韵学关注声韵的组合关系,语法学关注语素的组合层次等。随后高柯立副研究员分析了信息组织方式研究与信息渠道研究的差异。他认为,一方面,音韵学、文字学等学科在研究信息组织方式时,更关注信息交流的日常肌理,这在政治活动和文书交流中较难呈现;另一方面,语言、文字、图像的变化较为缓慢,因此信息组织方式的研究往往涉及长时段的考察。信息组织方式的历史变迁及其动因,信息组织方式在信息传播、交流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信息组织方式与社会网络、国家秩序间的关系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张剑研究员赞同“信息组织方式”的研究是打破各学科壁垒的积极尝试。但同时他认为,人文学科的信息有其特殊性,历史信息往往无法完整呈现,且人类生命感受的复杂多样,使得观察对象带有某种测不准的性质。因此回归信息组织方式应作为一种意识和视角,而不宜作为一种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将信息都还原成单个要素来分析。徐朝东教授介绍了一个具体案例,讨论语言接触引发唐代标准音变化的过程。通过分析隋唐五代音义材料中遇摄分合的情况,他提出,由于唐代国家统一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北方标准音洛阳音的地位逐渐为长安音所取代。而唐中叶前后,西域胡人留居中原,对关中、关东地区语言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三场“变法期间政府对舆论的判断与应对”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黄敏捷博士主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罗祎楠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中心古丽巍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张亦冰博士参与讨论。
黄敏捷博士以北宋熙宁年间保甲与役钱制度试行期间,陈留县截指、东明县越诉、匿名贴书等六个舆论事件为研究对象,从中发现旧派、新派大臣、皇帝甚至百姓,都有自己或明或暗的信息渠道,以此传递或真或假的信息。她指出,在变法初期,新法派对于旧派大臣所制造的种种舆论反应迟缓,而在经过一系列事件后,新法派逐渐重视信息收集和舆论控制,开始尽力挖掘舆论背后的推手。变法派内部对于不同渠道传来的信息,态度也有所不同,而信息传播者之间互相龃龉,也逐渐消磨变法派官员间的信任感。
讨论环节中,罗祎楠博士指出,对于变法期间出现的舆论事件,存在两种解读逻辑,一是政策逻辑,即将舆论事件解释为行政失误引发的民变;二是政治逻辑,即认为舆论背后有小人在煽动。宋神宗何时采纳政策逻辑,何时转向政治逻辑,是值得考量的问题。张亦冰博士认为,从黄敏捷博士的报告中可看出,信息不仅是决策依据,还能成为影响决策的工具为人所用。他同时指出,有时对信息的掌控是一种弥散性权力,一些没有动议权、拍板权的行政主体,也能通过对信息的解读和分析,直接影响决策的结果。古丽巍博士指出,以往讨论熙宁变法问题时,学者们较少关注政策在基层推行实际状况的地域性差异,忽视了信息的层级和边界。根据黄敏捷博士的研究,从政策的制定到地方官员的理解,再到推行后的反馈,各环节上都会发生信息的偏差。朝廷的纷争即是在错位的信息和民众诉求的地域性差异中产生的。
第四场“十至十四世纪南北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议题由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苗润博博士主持,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党宝海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邱靖嘉博士参与讨论。
首先,苗润博博士做了题为“宋辽间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的报告,他关注双方间谍、使者、降人、书籍等情报信息渠道,将宋辽对地方信息掌握情况进行了对比。他认为,相比而言,辽朝对宋朝的情报系统更加有效,辽人对宋人的了解更加深入。造成这种不对称性的原因,可能涉及到辽朝政治中心的移动性、双方语言的隔膜、双方出版业和书禁政策的不同、宋朝对信息系统的措置适当等问题。
对这一话题,邱靖嘉博士认为,应明确“信息”的概念,两国之间的“信息”应分为时政情报和历史文化知识两类,分别进行考察。随后,党宝海副教授分析了南宋与大蒙古国之间的信息情报收集,涉及到使者、降人和间谍三种途径。
在提问环节,有学者指出,所谓“对称性”也应被界定。同时,宋朝对辽朝历史知识的缺乏,可能涉及到华夷观念的问题。黄宽重教授认为,在讨论这一话题时,应注意不同史料文本的具体内涵和特殊价值,以及文本的来源属性。
第五场“公文中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相互交叠的考察”议题由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沈蕾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毛亦可博士、申斌博士参与讨论。
沈蕾教授首先区分了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的概念,进而对清代公文中的两种沟通方式进行分析。她认为,君臣之间,谕旨、批红、题本、奏本属于正式沟通,密谕、硃批、奏折属于非正式沟通;臣僚之间,由《会典》规定的沟通方式属于正式沟通,而札、禀等源于书信的公文形式属于非正式沟通。而一旦非正式公文大量用于政务,会被收入正式公文,同时出现新的非正式公文。
随后,毛亦可博士对正式公文和非正式公文的界定提出不同意见,指出二者区别或与是否加官印有关;非正式公文和私人沟通或不能完全等同;非正式公文的出现,也可能关系到涉及人员的权力关系,如皇帝与部院的关系。申斌博士认为,需要跳出理性化的模式,去寻找历史本身的合理性,如应当考虑两种文书除了是否见于《会典》还有哪些区别、对文书类型的划分应更加具体细致、能否区分衙门与官等问题。之后,沈蕾教授补充说,现代公文的划分标准与古代并不相同,具体到清代,涉及公事、呈现公务处理程序是公文的判定标准,各部门内部的文书也属于公文。
第六场“各历史时期监察方式与功能的比较”议题由邓小南教授主持,本场旨在讨论不同历史时期监察机构的组成,长官的选拔方式、主要职责与监察对象,信息搜讨方式及进言方式等。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叶炜教授、李新峰教授、党宝海副教授,和清华大学历史学系的方诚峰副教授分别就唐、宋、元、明四朝的相关问题进行发言。
叶炜教授发表了自己对唐代台谏官的认识。他谈到,唐中后期,台谏官在政治中发挥的作用上升;通过致敬制度、特殊服饰等方式,台谏的独立性和荣誉感得到维护;台谏的监察对象比较广泛,信息来自于本人的了解;从监察权的行使来看,台谏对宰相的弹劾很少,并受到皇权的限制。
方诚峰副教授阐述了对宋代“台谏合一”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台谏合一”的实质,是言职的合一。具体表现为谏官职能的改变,谏官逐渐脱离对时政的规谏,向御史台纠劾百官的角色靠拢。
党宝海副教授阐述了元代监察机构的组成、长官选拔方式和职责、信息获取及进言的方式等问题。他认为,地方行御史台和提刑按察司的设置使得全国范围的监察得以进行;监察长官的选任体现了怯薛政治的特征,实际监察事务很大程度上由能力强的汉官负责;在制度上,监察官员被赋予较大的权力,但在执行上,则受到皇权及怯薛政治的限制。
李新峰教授认为,明代监察体系在政治中的作用达到历代最大,并出现了监察官施政的现象。明代监察部门重要性的提高可能与废相有关,也可能与皇帝执行专制的不合格、监察官员的出身特征有关。在提问环节,有学者提问明代六科官员与宋代台谏的区别,李新峰教授认为,明代六科极少行使封驳职能,但在时人心中相当于门下省官员。同时他还补充,明制与宋制在制度实践层面有着一定的相似性。
在最后的总结中,黄宽重教授表示,本次工作坊请到了不同领域的学者,带来了很多新的思考和触发,思考角度的转换可以让既有议题产生新的阐释空间;对同一问题的跨朝代介绍,比聚焦于某一专题更能提供思考的深度与广度;另外,需要把关注的议题更多转向基层社会,笔记小说、文集、地方性资料等史料能提供更广泛的讨论基础;同时,对监察制度、信息、具体的人的研究,应落实到国家秩序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