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漢時期所謂巫蠱之禍這一事變當中,漢武帝太子劉據,因巫蠱事發而不得不發兵反 叛,最終兵敗自殺。後世學者,論及此事,多謂此事純粹出於江充陷害,太子據並未行用巫 蠱;即心存審慎者,亦不過表述爲其事或許如此而已。前此我撰寫《漢武帝晚年政治取向與 司馬光的重構》一文(此文後單行出版一小冊子,題作《製造漢武帝》),其中提到太子據應 是確實施行了這一巫術,很多人感覺難以接受,紛紛以各種各樣的形式發表看法。其中雖然 也有學術論文,但更多的衹是一種議論,以爲拙說不能成立。 很多歷史問題,因史料記載不夠明晰,學者們基於各自的主觀原因而做出不同的解讀, 從而持有不同的看法,本來很難彼此認同。儘管如此,我還是想在這裏詳細講述一下我對這 一問題的思索,以供認真關心這一事件的學者或歷史愛好者參考,令這些朋友更具體、同時 也更爲切實地瞭解我的想法。至於瞭解之後,是否願意接受,仍不過各信其是而已。 需要說明的是,關於漢武帝時期的巫蠱之禍,當代學者中,有很多人,做過乍看起來好 像很深入的探討,例如勞榦、田餘慶、蒲慕州,等等。但我讀後,感覺這些論述,似乎都與 《漢書》等基本史料的記載,存在很大的隔閡,甚至明顯的牴牾,好像總是作者自己想得太 多了一些。因學識所限,一時我還難以領會這些高論與歷史事實之間的確切聯繫。本着“知 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的古訓,這裏就暫不涉及他們着力探討的那些史料中隱而不顯的問 題。 一、論證的前提 近人呂思勉,在所著《秦漢史》中,對巫蠱之禍始末,做過比較細緻的梳理,多信而質 實。本文所論,很大程度上便是基於這一基礎。當時所謂“巫蠱”,如呂氏所說:“蠱之道多 端,武帝時期所謂巫蠱者,則爲祝詛及埋偶人。”1 這是本文立論的一項基本前提。 論及漢武帝時期的巫蠱之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當時,人們行用巫蠱之術,衹要不以 漢家天子爲祝詛對象,一般並不違法。 溯其緣起,在秦代,就連朝廷,甚至都設有專門施行這種法術的“祕祝”之官,“即有 菑祥,輙祝祠移過於下”。唐人張守節對此解釋說:“謂有災祥,輙令祝官祠祭,移其咎惡於 衆官及百姓也。”2 如此赤裸裸地以民爲壑,堂而皇之地引禍水而下流,而且一直沿襲到漢文 帝十三年夏,始廢除這種做法3 ,猶可見此等巫術盛行的程度。民間普遍合理合法地施行, 自在情理之中。 在廢除此法之前的漢文帝二年三月,孝文皇帝劉恆,發佈了一道涉及巫蠱的重要詔令: 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諌者。今法有誹謗妖言之 罪,是使衆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 1 呂思勉《秦漢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五章第十一節《巫蠱之禍》,頁 146—149。 2 《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卷二八《封禪書》並唐張守節《正義》,頁 1656—1657。 3 《史記》卷一〇《孝文本紀》,頁 541。 2 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吏以爲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爲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 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聽治。1 詔書中“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這句話,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原本連讀 爲“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語義不明,而看裴駰《史記集解》和張守節《史記索 隱》所做舊注,則愈加糊塗不清2 。 通觀上下文義,知漢文帝乃云爲“通治道”而欲除去“誹謗”和“妖言”兩罪(《史記·漢 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將文帝此舉概括爲“除誹謗律”3 ),而作爲這兩項罪名具體針對的 罪行,漢文帝列舉的“妖言”之罪是“民或祝詛上”,亦即直接詛咒當今皇帝,故“吏以爲 大逆”。如此嚴重的行徑,竟然能夠得到漢文帝的寬宥,本來有一個重要前提,這就是皇帝 在已經與民“相約結”亦即應允民眾的情況下,隨後復又“相謾”,也就是朝廷說話不算數, 言而無信,蒙騙民眾。因而,並不是任何一種詛咒皇帝的“妖言”,都可以從寬發落,免除 其罪責。台灣學者蒲慕州,曾以爲漢文帝此詔是取消了“祝詛上”爲“大逆”亦即處以死罪 的律條4 ,誤解殊甚。這一事例向我們提示,當時在特殊情況下,即使是直接祝詛今上,也 是可以免受懲罰的。那麼,民間百姓之間,行用巫蠱之術,更不會輕易獲罪。 又據《漢書·武帝紀》記載,天漢二年秋,“止禁巫祠道中者”。曹魏時人文穎注云: “始漢家於道中祠,排禍移咎於行人百姓,以其不經,今止之也。”但唐人顏師古並不贊同 他的看法,以爲“文說非也。祕祝移過,文帝久已除之。今此總禁百姓巫覡於道中祠祭者耳。” 5 呂思勉以爲,在對天漢二年秋朝廷這項禁令的解釋上,應以顏師古所說爲妥,但這並不等 於“漢家果無祠道中之事”,文穎“其言自有所據也”6 。今案文穎所說,指出了秦漢時人 於道中設祠的實質性用意,乃“排禍移咎於行人百姓”,亦即沒有特定指向地把災禍引向無 辜的過路行人7 ;同時也符合此番漢廷頒發詔書的旨意,日本學者狩野直喜就明確指出,在 所有各種解釋當中,應“以文說最長”8 。正因爲這樣行用的巫術,過於荒唐,所以,漢武 帝纔在天漢二年予以禁止9 ,而顏師古把漢文帝十三年廢除朝廷祕祝之官移禍於下的做法, 看作是除去一切“祕祝移過”行爲,所說並不合理。這一事例,同樣透露出:當時除了沒有 合理理由而直接祝詛當朝的皇帝,或者如此這般在道路中祠祝以隨機移禍於無辜行人之外, 其他民間的巫覡蠱祝行爲,以其冤有頭,債有主,並不會受到到法律的限制與處罰,即這本 是一種合法的行爲。——這是我們討論武帝時期巫蠱之禍問題的另一項重要基礎。 對此,需要適當予以說明的是,東漢時人鄭玄,在注釋《周禮》“庶氏,掌除毒蠱,以 攻說禬之,嘉草攻之”這一文句時,引述漢代律文注云: 《賊律》曰:“敢蠱人及教令者弃市。”10 1 《史記》卷一〇《孝文本紀》,頁 537。 2 案關於《史記》這段文字的標點,別詳拙文《中華書局新印紙皮簡裝本<史記>補斠》,待刊。 3 《史記》卷二二《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頁 1335。 4 蒲慕州《巫蠱之禍的政治意義》,刊《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 57 本第 3 分(1986 年),頁 517—518。 5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六《武帝紀》並唐顏師古注,頁 203。 6 呂思勉《秦漢史》第五章第十一節《巫蠱之禍》,頁 147。 7 案呂思勉《呂思勉讀史札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乙帙《秦漢》之第四一九條“禁巫祠道中” 條(頁 820—821)對此有更爲具體的論述。 8 狩野直喜《漢書補注補》,見作者文集《兩漢學術考》(東京,筑摩書房,1964),頁 299。 9 案呂思勉《秦漢史》第五章第十一節《巫蠱之禍》(頁 147)嘗引述《漢書》卷八六《王嘉傳》(頁 3496) 記漢哀帝時王嘉言董賢母病,“長安廚給祠具,道中過者皆飲食”,以此作爲漢家自有“祠道中之事”的例 證,所說誠是。蓋如曹魏時人如淳注(頁 3497)所云,“禱於道中,故行人皆得飲食”,而董賢之所以能夠 不受武帝天漢二年以來的法律限制,依然“巫祠道中”,祗能是漢哀帝因寵愛董賢而破格施與的恩典。同時, 又因無端移禍於路人,朝廷禁絕已久,不得不以令“行人皆得食”的方式略加撫慰。 10 漢鄭玄注《周禮》(北京,中華書局,1992,《古逸叢書三編》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南宋刻本)卷一〇《秋 3 蒲慕州曾引述此文,以爲這顯示漢朝治理巫蠱之罪的律法,或有處以死罪的規定,衹是在漢 文帝已經取消了處死行巫蠱者律條的情況下,不知“這條法律是何時開始施行的”1 。今案 漢文帝取消行巫蠱者死罪的看法,上文已說明其謬誤。又《周禮》記述的“毒蠱”,鄭玄釋 爲“蟲物而病害人者”。復檢視《周禮》此條上一條爲:“冥氏,掌設弧張,爲阱擭以攻猛 獸,以靈鼓歐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下一條乃是:“穴氏,掌攻蟄獸,各以 其物火之,以時獻其珍異皮革。”2 相互參證,通觀其說,可知《周禮》所記“毒蠱”,應 當是實指自然界裏活生生的有毒“蟲”類動物,這與西漢埋設偶人以行祝詛的巫蠱之術,性 質完全不同。而漢朝的法律,是要將用毒蟲害人的犯人以及教令害人的指使者,一併處以弃 市之刑。《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衡山王賜,有姬徐來,嘗“使婢蠱道殺太子母”,在衡 山王與淮南王安謀反事敗露之後,被論此罪弃市3 ,正符合鄭玄引述漢律對教令蠱人一罪的 規定。孰知今蒲慕州卻將其視作以偶人祝詛所行巫蠱之術或可殺人的事例4 ,實在匪夷所思。 又此等“蠱道”,後世多稱“蓄蠱殺人”。《隋書·地理志》記述其中一種具體的方法說: 以五月五日聚百種蟲,大者至蛇,小者至蝨,合置器中,令自相啖,餘一種存者留 之,蛇則曰蛇蠱,蝨則曰蝨蠱,行以殺人。因食入人腹內,食其五藏,死則其產移入蠱 主之家,三年不殺他人,則畜者自鍾其弊。累世子孫相傳不絕,亦有隨女子嫁焉。5 直到清朝,此等蠱術,仍時時發生,朝廷且亦同樣以死罪治之。《清經世文編》裏收錄有一 篇《除養蠱示》,就講到相關的情況6 。因知此蠱非彼蠱,蒲氏所說,與事實相差太遠,置 之可也。 二、太子據巫蠱事件的經過 事關太子據的所謂“巫蠱之禍”,其具體經過,在《漢書·戾太子傳》中有比較清楚的 記載: 武帝末,衛后寵衰,江充用事。充與太子及衛氏有隙。會巫蠱事起,充因此爲姦。 是時,上春秋高,意多所惡,以爲左右皆爲蠱道祝詛,窮治其事。丞相公孫賀父子, 陽石、諸邑公主,及皇后弟子長平侯衛伉皆坐誅。…… 充典治巫蠱,既知上意,白言宫中有蠱氣,入宫至省中,壊御座掘地。上使按道侯 韓說、御史章贛、黄門蘇文等助充。充遂至太子宫掘蠱,得桐木人。 時上疾,辟暑甘泉宫,獨皇后、太子在。太子召問少傅石徳,徳懼爲師傅并誅,因 謂太子曰:“前丞相父子、兩宫主及衛氏皆坐此,今巫與使者掘地得徴驗,不知巫置之 邪?將實有也?無以自眀,可矯以節收捕充等繋獄,窮治其姦詐。且上疾在甘泉,皇后 及家吏請問皆不報,上存亡未可知,而姦臣如此,太子將不念秦扶蘇事耶?”太子急, 然徳言。 征和二年七月壬午,乃使客爲使者收捕充等。按道侯說疑使者有詐,不肯受詔,客 官司寇》下,頁 3a。 1 蒲慕州《巫蠱之禍的政治意義》,刊《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 57 本第 3 分,頁 518。 2 漢鄭玄注《周禮》卷一〇《秋官司寇》下,頁 2b—3a。 3 《史記》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傳》,頁 3760—3762。 4 蒲慕州《巫蠱之禍的政治意義》,刊《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 57 本第 3 分,頁 519。 5 《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卷三一《地理志》下,頁 887。 6 清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2,影印清光緒十二年思補樓重校本)卷九二《刑政》 三金鉷《除養蠱示》,頁 2282。 4 格殺說。御史章贛被創突亡,自歸甘泉。太子使舍人無且持節夜入未央宫殿長秋門,因 長御倚華,具白皇后,發中廐車載射士,出武庫兵,發長樂宫衛,告令百官曰江充反。 廼斬充以狥,炙胡巫上林中。遂部賓客爲將率,與丞相劉屈氂等戰。長安中擾亂,言太 子反,以故衆不肯附。太子兵敗,亡,不得。1 當然還有其他一些相關的記述,隨着問題的展開,下文還會有所徵引。不過,通過上引《戾 太子傳》的內容,已經可以瞭解這一事件的基本情況。 按照《戾太子傳》的記載,太子據被牽連到“巫蠱之禍”當中,首先是由於江充率人進 入“太子宫掘蠱,得桐木人”。這種“桐木人”,也就是施展巫術時替代所詛咒對象的人偶。 關於這一事件,首先,《戾太子傳》文中“充遂至太子宫掘蠱,得桐木人”,這衹是一種客 觀的記錄。同樣的記錄,尚別見於《漢書·江充傳》: 會陽陵朱安世告丞相公孫賀子太僕敬聲爲巫蠱事,連及陽石、諸邑公主,賀父子皆 坐誅。……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 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 汙令有處,輙收捕驗治。燒鐡鉗灼,强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輙劾以大逆亡道,坐 而死者前後數萬人。 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寃者。充既知上意,因言宮 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 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邪!廼復亂吾父子也!” 太子繇是遂敗。2 讀文中“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這句話,與《戾太子傳》的行文,幾乎一模一樣,簡 單,明瞭,這裏並沒有什麼其他的情節存在。 像《漢書》這樣嚴謹的歷史著作,其最基本、也是最爲首要的功能,當然是如實記述史 事。在有關巫蠱之案偵辦與被告雙方人物的傳記裏,都絕然不見江充暗設計謀來誣陷太子據 埋設桐木偶人以行蠱術的記載,清楚顯示出這是一件在太子宮內實實在在發生了的事情,並 非無中生有。 再來看東窗事發之後,《戾太子傳》所記太子少傅石德的態度。當得知這一消息之後, 他的第一反應,便是“懼爲師傅并誅”。我們不妨設想一下當時的情形,若是不明就理,或 是此事還存在太子自施巫蠱之外其他的可能,石德怎麼會一下子想到自己會與太子據一併遭 到誅戮?若是太子據在召喚他前來商議時就明確告訴他,此事出自江充栽贓陷害,他又何必 再講“今巫與使者掘地得徴驗”亦即已有確切物證證明太子據暗施蠱術這種廢話?顯而易見, 驚慌之中,太子據並沒有向這位少傅講出諸如江充設計陷害之類的開脫詞語。畢竟薑還是老 的辣,危急關頭,石德一下子就想到了從困境中掙脫出來的辦法,以詢問的口氣說道:“不 知巫置之邪?將實有也?無以自眀。”——這個桐木偶人,究竟是司職搜查之巫自己安放的 呢?還是此前確實就在宮裏,這是你自己怎麼也說不清楚的事情。這是以一種委婉的形式, 給太子據指明一條逃脫懲處的路徑:也就是反咬一口,說是江充預埋人偶陷害太子據。即使 是在這種情況下,太子據也並沒有向石德申明自己的無辜,事情的真相,實已昭然若揭。 辦法好像是找到了,但這衹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要想掙脫業已緊套在脖子上的鎖鏈, 衹能孤注一擲,採用非法手段,抓住漢武帝特別委派的“治巫蠱”使者江充,投入黑牢,“窮 治其姦詐”,也就是採取刑訊逼供(或許應包括江充輩使用過的“燒鐡鉗灼”等刑訊手段)、 1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2—2744。 2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頁 2178—2179。 5 直至以死亡相脅迫的方式,令其不得不承認石德所捏造的江充令“巫置之”這一“姦詐”舉 動。然而,實際效果,並不理想。江充等人被捕之後,顯然誰都沒有屈服認賬。無計可施的 太子據,衹好徹底孤注一擲,發兵反叛,希冀漢武帝或許已經病重不起,以求僥倖,並“斬 充以徇,炙胡巫上林中”,用以發洩自己的憤恨1 。 行文至此,需要對上引《江充傳》一段內容的標點,略加說明。這就是“充將胡巫掘地 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輙收捕驗治。……”這段話,中華書局點校本原 文點讀爲:“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輙收捕驗治,……” 對這一段文字,前人的解讀,一向不夠明晰。如曹魏時人張晏釋之曰:“充捕巫蠱及夜祭祠 祝詛者,令胡巫視鬼,詐以酒醊地,令有處也。”2 依此,似當讀作“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 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輙收捕驗治”云云。對此,唐人顏師古解釋說:“捕夜祠及 視鬼之人,而充遣巫汙染地上,爲祠祭之處,以誣其人也。”3 如其所說,似是讀作“充將 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輙收捕驗治”云云。至清人王先謙,復 以爲“二説皆非也。巫能視鬼,故《田蚡傳》蚡疾,一身盡痛,上使視鬼者瞻之是也。夜祠 者,夜祠禱而祝詛者也,下《息夫躬傳》即其證言。捕蠱及夜祠之人,豫(預)埋偶人於其 居,又以他物染汙其處,託爲鬼魅之迹,迺使胡巫視鬼所染汙,令共知有埋蠱處,從而掘之” 4 。 實際上諸人所說,於整段文句的文法語序,俱有未安。蓋地中埋設的偶人,係蠱術所需, 故“胡巫掘地求偶人”而抓捕“蠱”者。然而“夜祠”與“視鬼”,是另外兩種巫術(“視 鬼”者遲至南北朝時期仍大行於世,惟通稱“見鬼人”而已5 ),其施行法術時往往會“染 汙令有處”,亦即在作法處留下施展法術的痕跡,江充輩循此痕跡,“輙收捕驗治”。至於 其是否干犯國法,關鍵在於是否詛咒當朝天子,而不是這些巫術本身就是違法的勾當。這些 蠱者、夜祠者、視鬼者,一旦遭受下吏行用“燒鐡鉗灼”之類的刑訊,在求死不得的情況下, 即使毫無犯上之意,往往也都不得不屈認自己行用巫術乃是“大逆亡道”使然。 三、江充之姦 若是依循過去大多數人的解讀,則江充總歸都有暗自栽贓陷害好人的劣跡。早在唐朝初 年,顏師古就是這樣看待相關史事。這大概或多或少,是與他信從《三輔舊事》的記載,以 爲江充帶領胡巫在太子宮中掘得的桐木偶人係“充使胡巫作而薶(埋)之”具有關聯。今案 《三輔舊事》撰著年代和作者都不夠十分明晰,始見於《舊唐書·經籍志》著錄,稱“韋氏 撰”6 。審其內容,大抵東漢至曹魏時期著述。 這一內容,大多數人依據的是《漢書·江充傳》顏師古的注語7 ,而其更爲完整的敘述, 見於《太平御覽》所引: 江充爲桐人,長尺,以針刺其腹,埋太子宫中。充曉醫術,因言其事。8 儘管今所見《三輔舊事》的佚文,顯示其紀事內容大多尚較爲平實,但畢竟衹是雜記瑣事, 1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2—2743。 2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唐顏師古注,頁 2178。 3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唐顏師古注,頁 2178—2179。 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影印清光緒二十六年虛受堂刊本)卷四五《江充傳》, 頁 1036。 5 《北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八《齊本紀》,頁 300。 6 《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卷四六《經籍志》上,頁 1998。 7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唐顏師古注,頁 2179。 8 宋李昉等《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影印宋本)卷八三〇《資産部·附醫針》,頁 3704。 6 其記述重大史事的可信性,遠不能與《漢書》這樣的“正史”相比。即以這一條記載而言, 觀其“充曉醫術,因言其事”云云,即與《漢書》的記載存在巨大差異,且絕不可信據。因 知江充預埋桐人於太子宮中的說法,也同樣不足偏信。 關於江充預埋桐人於太子宮中,在唐代初年撰著的《禮記正義》當中,在疏釋《禮記·王 制》“執左道以亂政殺”語及鄭玄注之“左道若巫蠱及俗禁”時,還有這樣一段敘述: 若巫蠱及俗禁者,案《漢書》武帝時江充埋桐人於大(太)子宮是也。初江充曾犯 大(太)子,後王將老,欲立大(太)子。大(太)子立,必誅充。充遂謀大(太)子, 爲桐人六枚,埋在大(太)子宮中。乃讒大子於帝曰:“臣觀大(太)子宮有巫氣。” 王遂令江充檢之。果掘得桐人六枚,盡以針刺之。太子以自無此事,意不服,遂殺充。 武帝故怒,遂遣丞相劉屈釐(氂)將兵伐大(太)子。大(太)子急,竄於湖縣民家而 藏。後事發,大(太)子遂自殺而死於其處。1 觀其所述“後王將老,欲立太子,太子立,必誅充”云云,與《漢書》太子或將被廢的記載 絕然牴牾,即可知這段記述不僅不是出自《漢書》,而且顯然屬於所謂齊東野老之談,就歷 史紀事的意義而言,本沒有任何史料價值。 覆案當時的情況,可以看出,江充預令巫者偷埋桐人之說,實際很難說通。其最顯而易 見的事實是:堂堂太子宮中,江充如何能夠派遣私人徑行闌入?進一步看,漢武帝既爲一代 梟雄,做事用人,無不處處防範。江充雖然以其執法嚴厲而深得武帝信賴,但在委任他出任 “治巫蠱”使者而入宮搜查之際,還是另外“使按道侯韓說、御史章贛、黃門蘇文等助充” 2 。稍習中國古代專制君主行事手段者,應不難看出,這同時也是令韓說等三人監督江充行 事,以相鉗制,防止其恣意妄爲。 在這三人當中,按道侯韓說的地位,尤爲特別。其兄韓嫣,是漢武帝爲膠東王時即一同 “學書相愛”的近幸之臣,狎暱到“常與上共臥起”的程度,曾以“出入永巷不禁”而“以 姦聞皇太后。皇太后怒,使使賜嫣死。上爲謝,終不能得”。韓說亦同樣蒙受漢武帝“佞倖”, 這種“佞倖”,也可以說是一種很特別的“愛幸”。更清楚地講,韓時兄弟二人,都是依賴 男色而成爲漢武帝的“寵臣”3 。關係如此近密,顯然不會任由江充胡亂作爲,而不向漢武 帝報告實情。 當太子據派遣門客抓捕江充等人的時候,韓說看出其假託詔命的破綻而“不肯受詔”, 當即被太子賓客殺掉,而“御史章贛被創突亡,自歸甘泉”,黃門蘇文也同樣“亡歸甘泉”, 亦即逃向身處甘泉宮的漢武帝,趕去報告所發生的情況4 。在江充已被太子據捉獲,甚至或 已處死的情況下,若是江Ḁ預埋桐木人偶,栽贓陷害,激使太子據造反作亂,那麼,章贛和 蘇文,自宜向漢武帝如實報告這一重大緣由(甚至在太子據派人抓捕他們的時候,就能夠坦 然面對,與之一同覲見武帝,說明江充的卑鄙伎倆),武帝也一定會採取相應的措施,昭示 奸人的行徑,以撫慰太子和皇后,從而順利平息事態。 然而,從征和二年七月壬午太子據發兵反叛,到其庚寅出亡5 ,在這長達十天的期間內, 漢武帝卻沒有採取任何相應的措施,反而“賜丞相璽書曰:‘捕斬反者,自有賞罰。……緊 閉城門,毋令反者得出。’”並且親自出馬,“從甘泉來,幸城西建章宫,詔發三輔近縣兵, 1 唐孔穎達等《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喬秀巖主持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卷一九《王 制》,頁 428,頁 432—433。 2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2。 3 《史記》卷一二五《佞倖列傳》,頁 3880—3881。《漢書》卷九三《佞倖傳》,頁 3724—3725。 4 《漢書》卷六《武帝紀》,頁 208;又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3,頁 2747;卷九七上《外 戚傳》上,頁 3950。晉荀悦《漢紀》(臺北,鼎文書局,1977,楊家駱主編《中國學術類編》影印明嘉靖 黃姬水刻本)卷一五,頁 108。 5 《漢書》卷六《武帝紀》,頁 208—209。 7 部中二千石以下,丞相兼將”,實際上是直接坐鎮指揮鎮壓太子據的行動1 。及至太子據兵 敗,亡命外逃,漢武帝乃“詔遣宗正劉長樂、執金吾劉敢奉策收皇后璽綬”,而在逼使衛后 “自殺”之後,復令“黄門蘇文、姚定漢,輿置公車令空舍,盛以小棺,瘞之城南桐᷿”, 並大舉清洗其家族成員,以致“衞氏悉滅”2 。 又太子據出逃之後,壺關三老上書,請求寬宥太子據,“出一旦之命,待罪建章宮下”, 武帝亦曾有所“感寤”3 ,宋人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記述說:“書奏,天子感寤,然尚 未敢顯言赦之也。”4 若是已經“感寤”到太子據行巫蠱事出於江充栽贓誣告,漢武帝早就 會下詔赦免太子了,司馬光所謂“未敢顯言”,實乃無由言之是也。正如司馬光本人在《通 鑑考異》中針對《漢武故事》“上感寤赦反者,拜鄭茂爲宣慈校尉,持節徇三輔,赦太子, 太子欲出,疑弗實”云云假想“故事”所做的反駁那樣:“上若赦太子,當詔吏勿捕。此說 恐妄也。”5 漢武帝若是得知江充陷害太子據的“真相”,自當及時頒布詔書,寬赦其舉兵 反叛的行爲。這種種跡象,都清楚表明,章贛和蘇文向漢武帝反映的情況,愈加證明太子據 之行用巫蠱,乃是確鑿無疑的事實。 考慮到這一因素,也就愈加容易理解,太子據派人捉拿江充以至韓說、章贛、蘇文諸人, 若是不能逼使其就範,一致屈認江充埋置偶人陷害,就衹能殺人滅口,使之死無對證,然後 再寄希望於漢武帝病體衰弱不支或是業已身亡,冒險一搏,奪取帝位。太子據圖謀殺死江充、 韓說等所有負責偵查巫蠱的官員,已經表明在行用巫蠱一事上,他絕不像現在很多人所認爲、 或是所熱切期望的那樣清清白白,乾乾淨淨。 另一方面,一個人行事,往往具有一貫性;至少考察其行事風格,有助於我們認識他在 查辦太子據偷行巫蠱一事時更有可能採用一種什麼樣的方式。江氏有仇必報,且心地險惡, 甘做漢武帝的忠實鷹犬,絕不是什麼正人君子。但如俗語所云“盜亦有道”,一個人並不是 在Ḁ些方面品性低劣,就一定會無惡不作。我們看江充其人以前做過的事情,並沒有發現他 強行以栽贓手段誣陷他人的先例。例如,他舉報趙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 國豪猾,攻剽爲姦”,即皆確有其事,而趙太子丹正因所爲如此妄爲不法,擔心江充揭露此 等“陰私”,纔要抓捕江充,並將其父兄處以“弃市”這樣的極刑。又如他身任“直指繡衣 使者”,以“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侈,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 北軍擊匈奴”,也都是罸出有據,受懲處者並不是好端端地被他冤枉。甚至就連最受詬病的 究治巫蠱一事,也是首先要求確有偶人埋入地下,或是夜祠、視鬼者留下“染汙”的痕跡, 亦即確有犯案的事證,始得加以“收捕驗治” 6 。從這些情況來看,江充的具體行爲,係嚴 苛執法,即漢武帝所認定的“忠直”且“奉法不阿”7 ,更近似於所謂“酷吏”。後來在昭 帝時期的鹽鐵會議上,眾賢良文學貶斥江充,即將其列爲“擾亂良民”的“殘吏”8 。因而, 他也未必會通過製造贓證來構陷太子據,而班固在《漢書》本傳中譴責他的主要罪過,亦不 過“讒言罔極”而已9 。 再說,這樣做風險也實在太大。因爲構陷的對象,既身爲太子,從事司法審理時,自有 1 《漢書》卷六六《劉屈氂傳》,頁 2880—2881。 2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50。 3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4—2745。 4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北京,中華書局,1956)卷二二漢武帝征和二年七月,頁 732—733。 5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考異》(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縮印紙皮本《四部叢刊初編》影印宋刊本)卷一征 和二年七月“壺關三老茂上書天子感寤”條,頁 5。 6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頁 2175—2179。案《漢書》此卷,是以漢初以來的蒯通、伍被、江充和西漢 末年的息夫躬私人合傳,意在闡述孔子所說“惡利口之覆邦家”這一行爲原則(頁 2189),而不是這些人 具體的爲人處世有多卑鄙齷蹉。 7 《漢書》卷四五《江充傳》,頁 2177。 8 漢桓寬《鹽鐵論》(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中華再造善本》叢書影印國家圖書館藏明弘治十 四年涂禎刻本)卷五《國病》,頁 19b—20a。 9 《漢書》卷一〇〇下《敘傳》下並唐顏師古注,頁 4250—4251。 8 相互質證的機會。如在這之前,武帝陳皇后巫蠱事發,即通過正常的司法審判程序,詔御史 張湯案事治理,方使得“深竟黨與”1 。在司法審判過程中,若是被人誣告,或遭栽贓陷害, 太子據可充分擁有申辯檢驗的機會。例如,在漢成帝鴻嘉三年,“趙飛燕譖告許皇后、班倢 伃挟媚道,祝詛後宫,詈及主上。許皇后坐廢。考問班倢伃,倢伃對曰:‘妾聞“死生有命, 富貴在天。”修正尚未蒙福,爲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愬;如其無知,愬之 何益?故不爲也。’上善其對,憐憫之,賜黄金百斤” 2 。這是班倢伃在皇帝親自審問的過 程中,辨明了自己的清白。當時,太子據所面臨的情況,正如宋人呂祖謙所說:“江充特揚 聲言太子宮得木人帛書(德勇案:據《漢書》記載,江充在太子宮掘地所得,但有桐木人, 未記有“帛書”),當奏聞耳,非敢如獄吏治庶僚禁止其朝謁也。”3 後來所謂“壺關三老” 上書漢武帝,稱“親戚之路鬲塞而不通,太子進則不得上見”云云4 ,並不符合當日實際情 況,不過是刻意爲太子據開脫而已。江充僅僅以一“布衣之人,閭閻之隸臣”5 ,竟然對當 朝太子橫加誣釁,而他卻根本無力阻止太子據爲自己辯護。這樣一來,他要是走出栽贓陷害 之類的險着,一旦敗露,後果實在不堪設想,又有誰會愚蠢到去做這樣的傻事呢? 四、漢武帝的“感寤” 那麼,在讀到壺關三老等上書之後,漢武帝所“感寤”到的究竟是什麼呢?《漢書·戾 太子傳》記述太子據死後,“久之,巫蠱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6 ,這段話,又 該怎樣理解呢? 關於這一點,我們還是從壺關三老等人上奏的內容及其緣起談起。史載太子據在長安城 中兵敗逃亡之後: 上怒甚,羣下憂懼,不知所出。壺關三老令狐茂上書曰: “臣聞父者猶天,母者猶地,子猶萬物也。故天平地安,隂陽和調,物乃茂成;父 慈母愛,室家之中,子廼孝順。隂陽不和則萬物夭傷,父子不和則室家喪亡。故父不父 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雖有粟,吾豈得而食諸!昔者虞舜,孝之至也,而不中於 瞽叟;孝己被謗,伯奇放流,骨肉至親,父子相疑。何者?積毁之所生也。由是觀之, 子無不孝,而父有不察。 今皇太子爲漢適嗣,承萬世之業,體祖宗之重,親則皇帝之宗子也。江充,布衣之 人,閭閻之隸臣耳,陛下顯而用之,銜至尊之命以迫蹵皇太子,造飾姦詐,羣邪錯謬, 是以親戚之路鬲塞而不通。太子進則不得上見,退則困於亂臣,獨寃結而亡告,不忍忿 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子盗父兵以救難自免耳,臣竊以爲無邪心。詩曰:‘營 營青蠅,止于藩;愷悌君子,無信讒言;讒言罔極,交亂四國。’往者江充讒殺趙太子, 天下莫不聞,其罪固宜。陛下不省察,深過太子,發盛怒,舉大兵而求之,三公自將, 智者不敢言,辯士不敢說,臣竊痛之。 臣聞子胥盡忠而忘其號,比干盡仁而遺其身,忠臣竭誠不顧鈇鉞之誅以陳其愚,志 在匡君安社稷也。詩云:‘取彼譖人,投畀豺虎。’唯陛下寛心慰意,少察所親,毋患 太子之非,亟罷甲兵,無令太子久亡。臣不勝惓惓,出一旦之命,待罪建章闕下。” 1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張湯》,頁 3810。 2 《漢書》卷九七下《外戚傳》下,頁 3984—3985。 3 宋呂祖謙《大事記解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呂祖謙全集》本)卷一二,頁 873—874。 4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4—2745。 5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4。 6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7。 9 書奏,天子感寤。1 首先,如此驚天動地的重大事變,京城裏滿朝文武官員誰都閉口不談,各地方官員同樣緘默 不語,卻是由遠在今山西長治太行山東南邊緣地帶的微末小吏“壺關三老令狐茂”出面上書, 這本身就很耐人尋味。 像令狐茂這樣的人,當然無法直接與聞深宮秘事,身後一定另有地位較高的人物作後臺。 問題是不管是其背後指使人,還是令狐茂這位站在前臺的壺關三老,假若確實握有有說服力 的證據,或是切實瞭解到江充故意給太子據栽贓的行爲,本應該直截了當地指明這一邪惡陰 謀。這既能夠直接把性命危殆的太子據解脫出來,又足以使漢武帝的盛怒煥然冰釋,老皇帝 和小太子,馬上就能盡釋前嫌,和好如初。然而,壺關三老令狐茂的說辭,卻是迂曲迴繞, 講了好長一大段話,還是不清不楚,衹是觸動漢武帝內心深處暗自有所“感寤”而已。這樣 的“感寤”,更像是一種拿不到檯面上清楚敘說的“心照不宣”。 具體來看壺關三老令狐茂的上書,筆鋒竟首先指向漢武帝本人,而不是直接出面整治太 子據的江充,這更顯示出江充並沒有犯下諸如誣陷太子據這樣嚴重的罪過。令狐茂上書第一 自然段的話,是在講述太子據起兵事件的核心原因。——首先是“父不父則子不子”,亦即 漢武帝有過在先;又“子無不孝,而父有不察”,也就是太子據做出的引發所謂“巫蠱之禍” 的行爲,實際也算不上不孝,衹是漢武帝沒有明察整個事件的真實性質而已。 在上面引文所劃分的第二自然段,是壺關三老令狐茂爲太子據所做的辯白。在這裏,同 樣沒有直接正面指斥江充弄虛作假,刻意欺騙漢武帝,而假如江充確實造假坑人,這本來應 該是其指陳的核心內容,不能不直接言明。除了泛泛而談江氏等“造飾姦詐,羣邪錯謬”之 外,其實寫的內容,重在提醒漢武帝,對待太子據與江充二人,一定要判明內外的界限,做 到親疏有別:即太子據是漢家嫡嗣,而江充衹是閭閻之隸,明此,也就不必做智者不爲之事, 來“深過太子”。假如壺關三老令狐茂能夠把“造飾姦詐,羣邪錯謬”這句話坐實爲江充使 人埋設施行巫蠱使用的桐木偶人,一語戳破其鬼蜮伎倆即可,何必還要以內外親疏這麼迂遠 的套話來疏解漢武帝對太子據的憤怒? 令狐茂上書的最後一段,是講他此番上書是出自對朝廷的忠心,並再次勸告漢武帝切勿 聽信讒言,而應寬恕太子。 從總體上把握壺關三老令狐茂上書的內容之後,讓我們再來看看,令狐氏所說“造飾姦 詐,羣邪錯謬”究竟指的是什麼?看前引《漢書》之《江充傳》和《戾太子傳》,可知江充 看到漢武帝年老體衰,害怕武帝晏駕後遭到自己得罪過的太子據報復。當公孫賀父子行巫蠱 事被朱安世揭發之後,漢武帝決意“窮治其事”,亦即予以嚴厲懲治,牽連所及,甚至包括 陽石、諸邑兩公主等亦未能寬免。江充從漢武帝對待此事的態度上,爲自己找到了一線生機: “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亦即期望整治那些對漢武帝行用巫蠱的人,從而在這一 過程中,找到太子據因怨望而施行巫蠱的證據。 公孫賀父子行巫蠱而招致漢武帝暴怒,本來就是因爲其直接以漢武帝作爲祝詛的對象2 , 其目的,自是咒令漢武帝染病早亡。現在,江充更明確指出,漢武帝身患疾病的原因,正是 出於歹人暗行巫蠱。於是,渴望長生不老的漢武帝,便指令丞相、御史以下諸二千石官員着 意究治。後來江充出面查辦的太子據案,本來同公孫賀父子案並沒有內在聯繫,可是,《漢 書·公孫賀傳》卻記載說:“巫蠱之禍起自朱安世,成於江充。”3 蓋《漢書·田千秋傳》 1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頁 2744—2745。案壺關三老“令狐茂”之姓,今本《漢書》闕 佚,此依循清洪頤煊《讀書叢録》(清道光二年廣東富文齋刻本)卷二一“令狐茂”條(頁 7a—7b)的看 法,據《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五六《張晧傳》唐李賢注(頁 1815—1816)引《漢書》文 補入。 2 《漢書》卷六六《公孫賀傳》,頁 2878。 3 《漢書》卷六六《公孫賀傳》,頁 2878。 10 另有記載云:“巫蠱始發,詔丞相、御史督二千石求捕,廷尉治,未聞九卿廷尉有所鞫也。” 1 顯然,這些官員,沒有能夠積極應和漢武帝的旨意,深挖嚴查。面對這種不力局面,極度 擔心遭致羣臣子民祝詛死亡的漢武帝,不得不啟用最早提示“上疾祟在巫蠱”的江充,委派 他做專門查辦巫蠱的使者。因爲江充此前作爲“直指繡衣使者”,對武帝之姑館陶長公主和 太子據都略不寬貸,從而“威震京師”,足以令漢武帝相信:他這次仍然能夠“奉法不阿”, 挖出那些試圖戕害他性命的人來。 漢武帝這一任命,正中江充下懷,給了他直接下手的機會。——如同當年報復害死其父 兄並差一點兒殺掉自己的趙太子丹一樣,他可以通過舉發太子據的巫蠱行爲來徹底除掉對方。 那麼,江充又何以會預知太子據必定會在宮中施行巫蠱以祝詛漢武帝呢?關於這一點, 江充倒未必具有十全的把握。不過,因爲這是當時非常普遍的做法,所以太子據這樣做的可 能性也非常大。江氏別無他法,衹能藉此求其一逞。 如同我在《製造漢武帝》中已經談到的那樣,當太子據生母衛子夫皇后年長色衰之後, 漢武帝後宮當中,有“趙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有寵,皆蚤卒,後有尹婕妤、鈎弋夫人更幸”, 亦即不斷有新歡得到漢武帝的寵幸2 。劉據七歲就被立爲太子,而當他十二歲時,“趙之王 夫人”生下的兒子劉閎與另一“李姬”所生的兒子劉旦、劉胥,同日受封爲諸侯王(劉閎受 封爲齊王),而史稱“閎母王夫人有寵,閎尤愛幸”3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劉據得以被冊 立爲太子,乃是緣於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欣喜不已的漢武帝,在劉據出生之後, 隨即尊立其母衛子夫爲皇后,而在這之前兩年,其原已正式冊立多年的陳皇后,剛剛由於衛 子夫博得漢武帝寵愛而被廢黜,退居長門冷宮4 。翻覆之間,陳皇后的昨天,或許就是衛皇 后的今天。《漢書》明確記載:“武帝末,衛后寵衰。”5 不管是衛皇后,還是太子據,都 很有可能同樣遭遇廢黜的危險。 更爲直接的威脅,是巫蠱之禍發生之前三年的太始三年,正在大受漢武帝寵幸的趙婕妤, “生昭帝,號鉤弋子。任身十四月乃生,上曰:‘聞昔堯十四月而生,今鉤弋亦然。’乃命 其所生門曰堯母門”6 。其事正如司馬光所云:“當是時,太子猶在東宫,則孝武属意固已 異矣。是以姦臣逆窺上意,以傾覆家(冢)嗣,卒成巫蠱之旤(禍),天下咸被其殃。然則 人君用意,小違大義,旤(禍)乱及此,可不慎哉!”7 朱熹在具體論述這一問題時,同樣 以爲“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漢武帝溺於聲色,㳺燕後宫,父子不親,遂致戾太子之變” 8 。亦即後来成爲昭帝的劉弗陵,甫一出生,汉武帝就萌生了废黜太子據而令其取而代之的 意圖。這對於太子據以及乃母衛皇后來說,都是臨頭的大禍。事情已經到了無可迴避的地步, 總要有所應對。 然而,正如漢武帝李夫人臨終前所說:“夫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㢮,愛㢮則恩絶。” 9 這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情。漢武帝已經年老體衰,太子據起兵反叛之前,石德說在甘泉養 病的漢武帝“存亡未可知”,就很好地體現了這一點。若是在漢武帝正式廢除太子據以及衛 皇后之前,他自己就先行命歸黃泉,那麼,太子據以及衛皇后便自然會保住既有的地位。直 接刺殺武帝,那是根本做不到的事情,他們也絕不會這樣想。於是,衹好以巫蠱祝詛,促其 1 《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頁 2884—2885。 2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50。 3 《漢書》卷六《武帝紀》,頁 169,頁 174;又卷六三《武五子傳》,頁 2741,頁 2749。 4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1;又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48—頁 3949。 5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2。 6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56。 7 宋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部叢刊初編》影印鐵琴銅劍樓藏宋紹興 刊本)卷七三《史贊評議》之“戾太子敗”條,頁 4b—5a。 8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朱子全書》本)卷六四《答林易簡》, 頁 3114。 9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52。 11 速死,——哪怕效力不驗,這至少也可以發洩一下內心深處積鬱多年的不滿。 當年因衛子夫得受寵幸而飽受冷遇的正宮娘娘陳皇后,在三番五次尋死覓活,卻導致漢 武帝愈加憤怒之後,便“又挾婦人媚道”,令女巫楚服等人,爲之“巫蠱祠祭祝詛”。其舉 動之大,被發覺後,以“大逆無道”之罪,竟“相連及誅者三百餘人”1 。陳皇后祝詛的內 容,當然是不利於武帝的性命,纔堪以“大逆無道”論之。逮太子據巫蠱事案發且兵敗身死 之後,貳師將軍李廣利與丞相劉屈氂謀立李夫人子昌邑王髆爲太子,而“内者令郭穰告丞相 夫人以丞相數有譴,使巫祠社,祝詛主上,有惡言,及與貳師共禱祠,欲令昌邑王爲帝”, 因此“有司奏請按驗,罪至大逆不道”2 。這是通過行用巫蠱以達到咒死武帝以及確立太子 的地位。尤爲值得注意的是,在李廣利與劉屈氂聯手行用巫蠱詛咒的時候,朝廷追究太子據 巫蠱之案,仍處於很急迫的狀態3 。這就更加清楚地顯示出,施行巫蠱,應當是太子據和衛 皇后會首先想到、也是他們當時最有可能採用的應對手段。一時風氣如此,江充對此,也是 清清楚楚。 江充的目標,是太子據。但直接沖着太子查將過去,報復的用心,過於明顯,而且在太 子宮中到底能不能查到巫蠱的證據,也並不能百分之百地確定,萬一一無所獲,恐怕會給他 引來更爲直接、也更大的麻煩。特別是如上所述,當時的朝野官員,大多數人對此都漠然視 之,不願深追清查。若是貿然偵辦太子,一旦失手,周遭人這種普遍的敵視態度,會使其後 果更加不堪設想。 但在另一方面,其他官員之所以都不願偵辦,江充又恰恰敢於放手查拿,並且預期會有 所收穫,都是由於施行這種巫蠱法術,在當時本是一種從上到下普遍流行的行爲。 如上所述,一般來說,衹要不是直接以今上(或者還有與其特別近密相關的人物如皇后 等)作爲祝詛對象,以及於道路當中施法之外,當時都應屬合法。公孫賀父子兩人因行巫蠱 而被漢武帝處以極刑,就是因爲他們同時干犯了“使人巫祭祠詛上,且上甘泉當馳道埋偶人” 這兩項司法的禁忌4 。 《資治通鑑》采錄《漢武故事》寫成的紀事,謂“江充云於太子宮得木人尤多,又有帛 書,所言不道”5 ,但《漢書》記江充指使人挖掘太子宮,所得僅有用於祝詛的桐木偶人。 又東漢殤帝延平元年,有“和帝宫人吉成,成御者志恨成,乃爲桐人書太后姓字埋之”6 , 所書太后名字,就是標明祝詛對象。但像這樣標明祝詛對象,未必是一種普遍通行的作法。 我們看《漢書·江充傳》記載江充捕捉到的用偶人行使巫蠱等陰陽數術的疑犯,僅坐死者就 多達數萬人,而既然先已掘得偶人,還需要在收捕人犯後通過“燒鐡鉗灼”使之“强服”, 就說明在大多數偶人身上,並沒有寫明祝詛的對象,其中很多偶人,很可能衹是用來祝詛與 之不睦的鄰家大叔。 形象地說,當事人是在祝詛隔壁的老王,還是未央宮中的漢家天子,這需要在作法時通 過具體的祝語來表述。因此,其所行巫蠱,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屬於正當的行爲抑或犯罪 行爲,從表面上看,實際很難界定,巫蠱之事自然隨之愈爲通行。不管具體怎樣施行法術, 江充在短時期內,就抓獲如此眾多的疑犯,這已經充分說明民間行用巫蠱之術的普遍程度與 巫蠱之術的興盛景況。基於這一背景,似乎不難想象,在漢武帝末年民怨幾近沸騰的情況下, 總會有一部分人會以巫蠱詛咒武帝劉徹速死;若再加以酷刑逼供,自然會有更多的人被屈打 成招。 1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48。 2 《漢書》卷六六《劉屈氂傳》,頁 2883。 3 《漢書》卷六六《劉屈氂傳》,頁 2883。 4 《漢書》卷六六《公孫賀傳》,頁 2878。 5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二漢武帝征和二年,頁 729。 6 晉袁宏《後漢紀》(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部叢刊初編》影印無錫小綠天藏明嘉靖翻刻宋本)卷一 五後漢孝殤皇帝紀,頁 1a。 12 結合前後發生的史事,可以判斷,江充指使人動用酷刑,逼使具有相關巫蠱活動跡象的 人,承認是在針對漢武帝作法,凸顯這種活動的廣度和強度,顯現事態的嚴峻性,這在很大 程度上可以加重漢武帝對巫蠱行爲的重視。更爲重要的是,在揪出這些小人物之後,漢武帝 的病情,並沒有緩解,這自然會把漢武帝的注意力,引向地位更高、與其更爲親近,從而造 成更強巫蠱效果的人身上。——實際上,是要把究治巫蠱這一舉措引向太子據那邊。 果然,如《漢書·江充傳》和《漢書·戾太子傳》所記,江充“忠直”執法偵辦的結果, 導致漢武帝以“春秋高,意多所惡,以爲左右皆爲蠱道祝詛”。——前面已有當朝丞相公孫 賀和後宮正室陳皇后的成例,實際發生的情況,也提示他更要對身邊的親人和重臣,高度防 範。於是,漢武帝決意“窮治其事”。看到漢武帝對長生不死的渴望已經壓倒一切,江充便 徹底放手一搏,“白言宫中有蠱氣,入宫至省中,壊御座掘地”。就檢驗的場所而言,所謂 “入宫至省中,壊御座掘地”,實際上首先是“先治甘泉宫人”1 。蓋漢武帝時在甘泉宮2 , 近在身邊的威脅更大。在這之後,纔“轉至未央椒房”3 ,這也就是《漢書·江充傳》所說 “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最後,纔“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終於實現了 江充預定的目標。覈實而論,班固在《漢書·江充傳》的贊語裏說“江充造蠱,太子殺”, 指的就應當是上述這一查辦過程,江充之所造,是製造巫蠱之禍,而不是埋置巫蠱之具—— 桐木偶人。 縱觀整個查辦巫蠱案件的過程,可知江充之“爲姦”、“有詐”4 、或稱“造飾姦詐” 的行徑,不過是以“奉法不阿”的面目,暗行其邪惡之心,設法找出足以激怒漢武帝除掉太 子據的事實而已(至於所謂“羣邪錯謬”,應該是指奉漢武帝之命來協同江充查辦巫蠱案件 的韓說等人。如前所述,若謂韓說等人一定會與江充狼狽爲奸,恐怕並不符合這些人的身份 和地位。如同指責江充之姦一樣,令狐茂不過藉此來給漢武帝安置一個下台的階梯)。除了 並不可靠的《三輔舊事》之外,我們不但找不到江充預埋桐木偶人來給太子據栽贓的任何證 據,且有種種跡象表明,太子據不僅有理由對漢武帝行用巫蠱之術,同時也確有實際行動。 現在,再讓我們回過頭去,就會比較容易理解,漢武帝因壺關三老等上書到底“感寤”了 些什麼,以及《漢書·戾太子傳》所記“巫蠱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這話究竟該 怎樣理解。 如前所述,壺關三老令狐茂開門見山,提出太子據一案發生的前提,是“父不父則子不 子,君不君則臣不臣”,這實際上是講漢武帝因後宮私愛而想要無故廢黜劉據的太子地位, 這是太子據後來“子亦不子”的根本原因,亦即前文所說漢武帝行事有過在先,太子據行用 巫蠱既事出有因,同時這也是當時很通行的一種很一般的社會習慣做法,既沒有理由、也沒 有必要大張旗鼓地嚴厲追究他的罪責,而是要辨明內外親疏的區別,看破江充所謂“姦詐” 用心。——我想,這應該就是漢武帝從令狐茂上書中所能得到的主要“感寤”。 《漢書·戾太子傳》還記載,在太子據因被追窮困而自殺之後,“久之,巫蠱事多不信。 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5 。所謂“巫蠱事多不信”,若僅就太子據之事而言,僅有此一事, 即到底他是不是埋有桐木偶人並以此祝詛?因而,不會有“多不信”的說法。其“多”之云 者,應當是指太子據案爆發之前被江充究治的那些嫌犯,多有因嚴刑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錯案, 其實際事態,遠沒有漢武帝據此而做的判斷那樣嚴峻,太子據也不過是因身處將被廢黜的困 境而宣洩一下不滿情緒而已。而在這一點上,對於漢武帝來說,實際上是咎在己身,是自己 早已萌生了本不該有的更換太子的念頭;至於起兵犯難,乃是太子據在施行巫蠱事發之後的 惶恐當中聊求自保,更絕非蓄謀已久的篡位奪權,即所謂“太子惶恐無他意”者。 1 《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頁 2885。 2 《漢書》卷六《武帝紀》,頁 208;又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2—2743。 3 《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頁 2885。 4 案《漢書》卷四五《江充傳》(頁 2179)記云“後武帝知充有詐,夷三族”。 5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7。 13 在這種情況下,爲了表達這一“感寤”,據《漢書·戾太子傳》記述,漢武帝在事變發 生兩個月後的征和二年九月,乃下詔曰:“蓋行疑賞,所以申信也。其封李夀爲邘侯,張富 昌爲題侯。”1 蒲慕州分析此詔,以爲“所謂‘行疑賞所以申信’之‘疑’是武帝不能確定 李壽抱解太子的動機,但假設李是執行武帝追捕太子的命令,所以要依其功勞封侯以‘申信’” 2 。今案《漢書·戾太子傳》記載漢武帝頒布“行疑賞,所以申信”這一詔書時,前面先寫 了一個重要緣由,這就是“上既傷太子”3 。換句話來說,這次封賞李壽和張富昌這兩個人, 就是爲了體現這一心情,以此來表達他對此案的“感寤”。因此,李、張二人,不可能是因 爲執行追捕太子據的命令而蒙受封賞,而衹能是作爲其曾經嘗試解救太子的心意而得到漢武 帝的褒揚。然而,他們二人實際的情況,確實又是在參與“吏圍捕太子”之事,絕非解救太 子據4 。所以,漢武帝纔會用“行疑賞”這樣的說法,來強自解說自己這一很不合理的做法。 關於此事的性質,可以從李、張二人起初受封的實際名號上看出。《漢書·戾太子傳》 記二人在太子據自殺前行事云:“吏圍捕太子,太子自度不得脫,即入室距戸自經。山陽男 子張富昌爲卒,足蹋開戸,新安令史李夀趨抱解太子,主人公遂格鬬死,皇孫二人皆并遇害。” 5 對此,清人王念孫做過很透徹的考證: 題侯張富昌,以山陽卒,與李夀共得衞大子,侯鉅鹿〔謂食邑鉅鹿〕。邘侯李夀, 以新安令史,得衞大子,侯河內〔謂食邑河内〕。師古曰:“邘,音于。”《百官表》 亦作邘侯。又《武五子傳》詔曰:“其封李夀爲邘侯,張富昌爲題侯。”韋昭曰:“邘 在河內。”孟康曰:“題,縣名也。”晉灼曰:“地理志無也。《功臣表》食邑鉅鹿。” 師古曰:“晉說是也。”《漢紀·孝武紀》題侯作踶侯,邘侯作抱侯。 念孫案:《漢紀》是也。踶,音特計反。《莊子·馬蹄篇》:“馬怒,則分背相踶。” 李頤云:“踶,蹋也。”封李夀爲踶侯者,爲其足蹋開戸,以救大子。上文云“大(太) 子入室距戶自經,山陽男子張富昌爲卒,足蹋開戶是也”。《廣韻》踶、題並特計切, 聲相同,故字相通,而師古“題”字無音,則已不知其爲踶之借字矣。封李夀爲抱侯者, 爲其抱解大子。上文云“新安令史李夀趨抱解大(太)子”是也。《功臣表》在河内者, 謂抱侯之食邑在河內,非謂河內有抱縣也。隷書“抱”字或作“ ”,邘字或作“ ”, 二形相似,故“ ”譌作“ ”。後人以河內野王縣有邘城,……正與《功臣表》之 河內相合,遂改“ ”爲“邘”,不知“ ”乃“ ”字之譌。且踶侯、抱侯,皆以 救大子得名,非舊有之縣名也。……蓋此字之譌已久,不始於師古。《漢紀》云“男子 張富昌爲卒,足蹋開戶,新安令史李夀趨抱解大子,上乃封李夀爲抱侯,張富昌爲踶侯, 即用《漢書》之文,足正諸家之謬矣。6 所論“踶侯、抱侯,皆以救大子得名”,足證李壽和張富昌之受封爲侯,都是漢武帝所謂“感 寤”的一種表現形式。 五、漢廷對太子據施行巫蠱事的認定 然而,漢武帝對太子據行用巫蠱之事從未加以否定,並且直到漢宣帝時爲乃祖酌定以“戾” 1 《漢書》卷一七《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頁 664;又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7。 2 蒲慕州《巫蠱之禍的政治意義》,刊《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 57 本第 3 分,頁 522。 3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7。 4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7。 5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6—2747。 6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北京,中國書店,1985)之《漢書》第三“題侯、邘侯”,頁 5—6。 14 字爲謚號(故後世通稱太子據爲“戾太子”),並追尊祖母史良娣曰“戾后”1 ,仍是延續 這一基本政治結論。關於這一點,前此我在《製造漢武帝》中已經做過清楚表述,即依照所 謂周公謚法,乃“不悔前過曰戾”2 ,戾太子先行巫蠱,再繼以兵戎犯上,正符合這一特徵。 或以爲所謂太子據行用巫蠱係出自江充栽贓陷害,所謂“不悔前過曰戾”,應是以太子據殺 掉江充爲其前過,繼之復起兵反叛,便是“不悔前過”。然而,太子據行巫蠱事若確是出自 江充刻意栽贓,而且漢武帝也這樣認爲,並且成爲大漢朝廷定讞的話,那麼,誅殺江充,實 屬天經地義,又何過之有?這樣的解釋,實際難以自圓其說。明此,亦可以從側面證明,戾 太子確實有過施行巫蠱的事情。 不過,從晉人傅瓚(即所謂“臣瓚”)起,就不斷有人按照自己對相關史事的錯誤理解, 自以爲是地做出湊合己意的解釋。例如,傅瓚便胡亂講什麼:“太子誅江充以除䜛賊,而事 不見明。後武帝覺寤,遂族充家。宣帝不得以加惡謚也。董仲舒書曰:‘有其功無其意謂之 戾,無其功有其意謂之罪。’”唐人顏師古隨後信而從之,將此說寫入《漢書》的注文,以 訂正孫吳時人韋昭“以違戾擅發兵故謚曰戾”這一差相近似的舊注3 。至清人周壽昌,爲顏 師古《漢書》注做校補,則更大膽揣度漢宣帝所定謚號說: 《說文》:“戾,曲也。從犬出户下。戾者,身曲也。”《字林》同。漢宣斷不忍 以暴戾、乖戾、罪戾等惡謚加其祖,訓“戾”爲“曲”,與當時情事相合,言身受曲戾 不能自伸也。壺關三老茂上書稱“太子進則不得上見,退則困於亂臣,獨冤結而無告, 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云云數語,正“曲戾不得伸”之注解。4 這就更是自我作古,強以清人之曲意而加諸西京之帝君。 實則如同爲故太子據擬定謚號時有司所說:“謚法曰‘謚者,行之跡也。’”5 亦即值 此蓋棺論定之際,要恪遵謚法講述的原則:“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 人。”6 務須忠實反映其走過的足跡,容不得私心私情私意介入其間。因爲這是維繫整個國 家安全穩定的重要體制,正如清人計大受在評議宣帝所予“戾”字之謚的合理性時所說: “所謂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7 不然的話,已故帝王謚號,都是後世子孫來擬定, 豈不俱屬佳謚美號?謚號,也就如同尊號一般,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與太子據同時擬定的其 子史皇孫之謚曰“悼”8 ,其夫人王氏謚曰“悼后”9 ,便應是依循謚法之“年中早夭曰悼” 以定10 ,故爲太子據選定謚號,自宜遵循同樣的規矩。 即以西漢時期擬定的謚號而論,王商謚之曰“戾”,就是成帝以爲他“不以自悔而反怨 懟”11,正符合古人謚法的準則。再來看衛皇后在漢武帝派人褫奪其皇后名號時,無奈自殺 身亡,如前文所述,當時衹是“盛以小棺”,草草“瘞之城南桐᷿”。逮漢武帝“感寤”令 狐茂的上書之後,也一直沒有重新正式下葬。甚至直到漢宣帝爲其“置園邑三百家”改葬之 時,也衹是“追謚曰思后”而已12 。謚法中與衛皇后行事相當的定義,應是“追悔前過曰思” 1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8;又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52。 2 《汲冢周書》(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江陰繆氏藝風堂藏明嘉靖癸卯刻本)卷六 《謚法解》,頁 9b。 3 《漢書》卷八《宣帝紀》,頁 235。 4 清周壽昌《漢書注校補》(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國學基本叢書》本)卷四,頁 53。 5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8。 6 《汲冢周書》卷六《謚法解》,頁 5b。 7 清計大受《史林測義》(清嘉慶十九年楓溪别墅刻本)卷八“戾太子據、田千秋”條,頁 11a。 8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8。 9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61。 10 《汲冢周書》卷六《謚法解》,頁 8b。 11 《漢書》卷八二《王商傳》,頁 3374—3375。 12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並唐顏師古注,頁 3950。 15 1 ,亦即與明末在煤山樹杈上自縊故世的崇禎皇帝初定的謚號一樣,體現他以自裁的方式, 追悔以往的過失。再來看“及衛思后廢後四年,武帝崩,大將軍霍光緣上雅意,以李夫人配 食,追上尊號曰孝武皇后”2 ,如清人趙紹祖所說,李夫人這一“孝武皇后”的稱號,乃是 “從武帝之諡,而陳后、衞后皆以廢,故不得稱也”3 。這實際上是進一步確立李夫人正統 的皇后地位,而衛子夫依舊是一位犯有嚴重罪過的廢皇后。思后與戾太子,這兩個謚號,相 互印證,從中一點兒也沒有看出漢武帝以及後來的漢宣帝對太子據施行巫蠱一事重新做過 “平反昭雪”之類的評判,容不得後人強自爲之開脫。 太子據行巫蠱案未曾得到“平反”的另一項證據,是發兵失敗之後,其三男一女,皆同 時遇害,而另有遺孫一人,即後來的漢宣帝,始生數月,繫於獄中。直至後元二年武帝臨終 之前,一直得到治獄者丙吉的保護。後武帝“感寤”,謂天使之不亡,卻依然不能簡單下令 釋放,衹能特以大赦天下的形式,使其隨之得到赦免4 。明此愈知,不管是“戾太子”也好, 還是“思后”也好,這些謚號,都反映了漢武帝以來朝廷對巫蠱事件性質的正式定性。 正由於對太子據之行用巫蠱以及進而引發的軍事政變行徑,始終沒有做出“平反”,故 後續的追查,在壺關三老令狐茂上書後,一直也沒有停止。令狐茂的上書及其引得漢武帝“感 寤”,發生在太子據外逃至湖,尚未身亡之前,上面已經談到,漢武帝並沒有當即下詔,停 止對太子據的追捕,而且在太子據被逼自殺之後,又拔擢其中一有功者昇任北地太守5 。史 載繼令狐茂之後,又有高寢郎田千秋(後亦稱“車千秋”),上急變訟太子冤云: 子弄父兵,罪當笞;天子之子過誤殺人,當何罪哉!臣嘗夢見一白頭翁教臣言。 由於已有壺關三老上書,致使漢武帝“感寤”在先,本已“頗知太子惶恐無他意”6 ,故聞 此言,武帝復“乃大感寤”7 。不過,“大感寤”歸“大感寤”,甚至直到巫蠱之變發生將 近一年以後,田千秋接替下獄腰斬的劉屈氂出任丞相時,漢武帝仍在“連年治太子獄,誅罰 尤多”8 。時丙吉以故廷尉監徴,詔治巫蠱事宜,亦稱“連歲不決”9 。蒲慕州曾費心匯集相 關史料,編制了一份《巫蠱事件牽涉人物一覽表》,從中可以更爲清晰、也更爲具體地看到 相關情況10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漢書·戾太子傳》記云“車千秋復訟太子冤”11,其太子“冤” 之所在,即如此語所述。田千秋在這番以“夢見一白頭翁教臣言”的形式,小心翼翼提出的 爲太子據辯解的奏章裏,衹是談論其起兵反叛不過猶如“子弄父兵”似的“過誤”而已,故 毋須深究,可是卻閉口不談太子據施行巫蠱以不利於漢武帝一事,更沒有指出所謂太子據行 用巫蠱之事實是出自江充栽贓陷害。這也顯示出在田千秋看來,太子據在行用巫蠱一事上, 亦並非無辜。儘管班固在《漢書·戾太子傳》的篇末贊語裏說“車千秋指明蟲情,章太子之 冤”12,而田千秋實際上卻仍在迴避談論太子據在巫蠱事變中究竟有什麼冤情,從而愈加顯 示出其真實情況確是難於言表。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田千秋在昇任丞相之始,目睹漢武帝爲太子據之案,牽連誅殺懲罰 1 《汲冢周書》卷六《謚法解》,頁 7b。 2 《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並唐顏師古注,頁 3951。 3 清趙紹祖《通鑑注商》(清嘉慶己卯趙氏古墨齋刻本)卷一,頁 8a。 4 《漢書》卷七四《丙吉傳》,頁 3142;又《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頁 3961。 5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6—2747。 6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7。 7 《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頁 2883。 8 《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頁 2883—2885。 9 《漢書》卷七四《丙吉傳》,頁 3142。 10 蒲慕州《巫蠱之禍的政治意義》,刊《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 57 本第 3 分,頁 523—525。 11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47。 12 《漢書》卷六三《戾太子傳》,頁 2770—2771。 16 人員過多,羣下爲之恐懼不安,爲“寬廣上意,尉(慰)安眾庶”,“乃與御史、中二千石 共上夀,頌徳美,勸上施恩惠,緩刑罰,玩聼音樂,養志和神,爲天下自虞樂”。而漢武帝 卻答復說: 朕之不徳,自左丞相與貳師隂謀逆亂,巫蠱之禍流及士大夫,朕日一食者累月,乃 何樂之聼?痛士大夫常在心,既事不咎。 雖然,巫蠱始發,詔丞相、御史督二千石求捕,廷尉治,未聞九卿廷尉有所鞫也。 曩者,江充先治甘泉宫人,轉至未央椒房,以及敬聲之疇、李禹之屬謀入匈奴,有司無 所發。今丞相親掘蘭臺蠱驗,所明知也。至今餘巫頗脱不止,隂賊侵身,遠近爲蠱,朕 媿之,其何夀之有?敬不舉君之觴!謹謝丞相、二千石各就館。《書》曰:“毋偏毋黨, 王道蕩蕩。”毋有復言。1 案“今丞相親掘蘭臺蠱驗”,即漢人司法術語“案驗”之具體操作。漢武帝說道,直到現在 他還受到巫蠱的困擾,談不上什麼壽不壽的。當初江充入宮搜查巫蠱,各相關部門並沒有舉 報他的圖謀。現在你田千秋作爲丞相,親自在蘭臺挖掘偶人來驗證,看到巫蠱之事是確實存 在的。——這些話等於是說江充雖然另有圖謀,醉翁之意本不在酒,但太子據行用巫蠱,實 亦確有其事。 至於《漢書·戾太子傳》等處記載漢武帝在連連接到壺關三老令狐茂和高寢令田千秋的 上書之後,因“知太子惶恐無他意”,進而“族滅江充家,焚蘇文於橫橋上,及泉鳩里加兵 刃於太子者,初爲北地太守,後族。上憐太子無辜,乃作思子宮,爲歸來望思之臺於湖,天 下聞而悲之”云云,對比上述各項實質性內容,便不難看出,不過是一種自我妝點的門面事, 用以遮掩其爲父不父、爲君不君而逼使太子據施行巫蠱並最終引發兵變的尷尬行徑。 2016 年 3 月 10 日晚記 刊《華中師大學報》2016 年第 3 期